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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大学学院奖助学金简介

发布时间:2018-03-08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865

南方大学学院(Southern University College)坐落于马来西亚柔佛新山士古来区,位于“马来西亚依斯干达”(Iskandar Malaysia)经济特区内,占地25英亩,为慈善老人萧畹香先生之献地。随着经济特区内的建设发展,南方大学学院在未来将跃升为国家重点发展院校之一,走向国际舞台。南方大学学院的校园风景宜人,富有浓厚的中华民族色彩及多元文化气息,体现“一个马来西亚”的精神。

南方大学学院奖助学金简介

南方大学学院奖助学金简介

1.种类:

1.1 大学基础班奖学金

1.2 专业文凭班奖学金

1.3 学士课程奖学金

1.4 课外活动优异奖学金

1.5 友族奖学金

1.6 “一个大马”奖学金

1.7 助学金

1.8 贷学金

注:第1至第8项仅供新生申请,第9项申请者可向学生事务处奖助学金组寻求协助。

2.主旨:鼓励成绩优异的学子报读南方大学学院,及协助经济上需要资助的清寒子弟完成学业。

3.金额及年限

3.1 专业文凭班及学士课程奖学金- 以成绩、品德、才能及家境为考核标准,并按学期扣除学分费,至发放额扣完为止。

3.2 课外活动优异奖学金- 以课外活动及学业成绩为考核标准,其发放方式与上同。

友族奖学金- 学费全免,仅限非华裔申请,并以成绩与家境为考核标准,其发放方式与上同。

3.4 助学金- 发放总额不超过RM5,000,为期2年。

3.5 贷学金- 每学期可办理借贷一次,但贷款金额只涵盖学分费;每学期贷款不能超过该学期实际学费,且累计金额不能超过各科系总学分费之70%,已获取贷款的学生皆须连同学杂费一起支付借贷金额总数之二巴仙,作为行政费。

3.6领取奖学金者,其每学年的累积学分(CGPA)必须达到3.0以上;助学金则需达到2.5或以上,否则其第二年或以后的奖学金将被撤销。

3.7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,本院不考虑其超年限的奖、助学金。

3.8 不得超过各系规定之毕业学分,学生须自付超修或超过本委员会所批准的学分费。

3.9 中途转学、休学或退学者,须立即付还已扣除学分费或所领奖助学金款额。

3.10 休学者复学后,得重新申请奖助学金,但其发放与否或发放数额的多寡,全盘由委员会取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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